「我劝你不要喜欢上男人,这样是不会幸福的。」
这句话像是诅咒,紧紧地附在谭言松背上,看不见,甩不掉。
母亲的话成为他内心的咒语,他相信自己不配拥有幸福,并将之奉为圭臬。
他发觉自己喜欢同性时,也是在高中,十七岁是拥有无敌星星的年纪,天不怕地不怕,只怕不被爱,为此,他做过许多荒唐事。
现在想想真是愚蠢得要命。
膝盖跪在厕所磁砖地板上,那冰冷的触感沁进骨子里,直至今日仍未消散。
操。比我女友还强。
头顶上的喘息挟带着讪笑。
他喜欢他,以为这样就能留住对方。
最后如母亲所言,没能获得幸福。
他想要,但从来不求。
他从来不主动讨要什幺。
母亲说他贴心,一直都是贴心的孩子。
但他找不到自己的心。
那一天之后,他一直躲着叶承翰。
不要喜欢上男人,尤其当你也是男人的时候。
他的日子一过就是三年,离开学校后,他只花了一年就通过司法特考,不急着接案,先进入事务所了当助理,上班下班,洗澡睡觉,偶尔来杯啤酒。
第一个刺青,是找网友做的,那位网友说来奇妙,是在床上认识的,他们约了旅馆,洗了澡,脱了衣服,然后不约而同地戴上保险套。
心里的雷达平常有多准,不准的时候就有多不准。
他心想,完了,这砲是直接放了,打都不用打。
那网友哈哈大笑,果断套上衬衫,「去买点喝的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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