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他第一次叫我的本名。
不是小葵,不是向日葵,更不是文案妹妹。
是丁韶瑛。
他喜欢的不是几分之几的我,而是完完全全的我。
可是我能被他所爱吗?
「你、你在跟我开玩笑对吧?」我将花束朝他递去,可他却不愿意伸出手接。他的神情好认真,认真到让我害怕,我明知他所说的喜欢就是爱情,可我却不能去相信他的心意,「你不能喜欢我啊,偶像喜欢粉丝……这样的事情是不被允许的,你要回归了,你知不知道这份感情会毁掉你?怎幺可以、怎幺可以喜欢我啊……」
他知道自己现在所做的事有多危险。
偶像私下联络粉丝,这就已经犯了大忌,之前的事情我还能用粉丝后援会的身分去当挡箭牌,可谈恋爱这事,根本没有其他理由能解释,若是被媒体发现,那身为偶像所设立的「人设」就会崩塌,也会引起粉丝们的不满。
前阵子才发生过2D的团员私联粉丝,这件事被各家媒体挂在头条整整三天,事后还挖出了团员过去要求粉丝赠礼的不良事迹,闹得沸沸扬扬,最后是由成员开记者会道歉并且退团,才将事情压下。
我怎幺可以为了自己的感情,让日光赔上了繁花似锦的前程?
我低下头,我不敢在他的面前哭泣,我好高兴他也喜欢我,可是这份爱的代价好大,我承担不起。
我对他的爱,只能是极致的克制,是悄悄的、偷偷的、见不得光的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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