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二那年,郑米恩在系上几乎已经可以算是核心人物。上有学长姊要孝顺、下有学弟妹要照顾,同届之间要去哪联谊,基本上也必定拖着她去——毕竟她外型亮眼、个性活泼,外系生听说有她,通常总会参加得特别踊跃。
加上偶尔往昔高中那群社团好友还会相约,互相支援吉他表演,各种活动加上偶尔的家教打工……她不太有自己的休闲时间。
直到她二下,无意间发现那家不太显眼,却是有固定客人数量的酒吧。
刚开始,她不过是出自好奇,纯粹想进去晃晃,了解一下所谓酒吧是什幺样子,却不想这一时的好奇心,让她开始几乎是每晚都来报到。
她永远记得那一晚,那个挑染了金色、头发略微抓过的男孩,抱着吉他拨弦演唱,唱得让她难得地又想臣服。
一如高中那位社长学长,歌声、琴技,皆是无可挑剔。
她的好姊妹——徐灿云,曾经万分无奈地对她说:「只要哪个男人会弹吉他又唱歌好听,就能收买妳一半的心了啦……」
她绝不否认。
可毕竟每日都到酒吧报到,开销无疑是每天又得多一笔,几番思量后,她于是决定,直接也在酒吧应征驻唱歌手。
至少这样不必一直花钱,还能多少赚一些些……
下定决心那晚,碰巧徐灿云下来南部准备表演,背着吉他及简单的行李便来到她宿舍借住。听郑米恩笑着说完这念头,只能无奈,「郑米恩,妳一碰到会唱歌的吉他高手就要沉沦的坏毛病,哪时候才要改?」抱着吉他练曲练到一半,她看着郑米恩的双眸写满无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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