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协议的背景与谈判过程
进入1990年代,英国在对外政策中逐步展现出对福尔摩沙主权交接的准备,并开始与中华民国政府进行一系列的外交谈判.这些谈判的核心目标是制定一项和平交接协议,使福尔摩沙在保留一定英国体制特色的情况下,能够顺利过渡至中华民国的完全治理.
此时的福尔摩沙社会内部已经出现强烈的政治分歧,部分精英支持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的过渡,并期望借此加速与中国大陆的接触;而另一些人则担心过渡过程中的动荡与外来的政治影响,主张必须确保过渡的稳定,避免过早引入新的政治风险.
英国方面则深知,福尔摩沙的地理与战略重要性仍然不容忽视,并且对于过渡期的顺利完成抱有极大关切.英国政府担心若交接过程处理不当,将可能导致混乱与不稳定,甚至可能威胁到其在亚太地区的利益.为此,英国方面希望能够保留一定的影响力,尤其是在军事与外交领域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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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协议的主要条款
1. 主权交接的时间表:
经过多轮的谈判,双方最终确定将于1997年7月1日正式完成主权交接仪式,象征着英国对福尔摩沙的两百多年统治的结束.交接仪式将于当时的总督府举行,并且有英国高层及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出席.
2. 西敏制议会制度保留:
尽管中华民国将接管福尔摩沙的主权,但协议中规定,福尔摩沙将继续保留现有的西敏制体制.这意味着,福尔摩沙将有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,其中下议院由民选产生,而上议院将继续由英国指派的贵族与学者组成.这一体制将有助于保证过渡的稳定性,并且让英国在福尔摩沙的政治运作中仍保有一部分影响力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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